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《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(“油改水”第一阶段)(征求意见稿)》公众意见的公告
各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市民:
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贯彻落实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3〕37号)、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》(粤府〔2014〕6号),坚持源头削减、过程控制为重点,我局草拟了《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(“油改水”第一阶段)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现根据《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》(中环[2015]112号),针对该《方案》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,反馈意见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—2018年3月15日,意见反馈方式:电子邮箱:zsapcd@qq.com,电话:88229158,传真:88229156,联系人:陈工。
特此公告
附件:《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(“油改水”第一阶段)(征求意见稿)》
中山市环境保护局
2018年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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